「中華郵政104年從業人員甄試」第一試筆試定於104年01月04日舉辦,報名期間自103年12月05日09:00至12月16日18:00止,一律採網路報名;詳細內容請見甄試簡章。
壹、甄試重要時程
一、報名日期:103.12.05-12.16 (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筆試日期:104.01.04 (分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
三、複試日期:104.02.07-08
貳、資格條件、甄選職階、類科、筆試科目、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查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四)學歷:需符合各職階甄選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104年2月6日(含)前取得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二、職階:營運職-共8類科,合計正取名額18名、備取11名。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 | 工作內容 | 正(備)取 |
外匯業務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外匯業務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已取得「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或「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書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貨幣銀行學及票據法 (2)外匯業務 |
外匯交易相關工作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1) |
金融業務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業務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會計學及貨幣銀行學 (2)票據法 |
金融業務規劃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4(2) |
金融保險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保險公司保全實務作業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保險學 (2)保險法規及強制執行法 |
壽險契約保全及業務審核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1) |
投資管理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或資格)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書)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投資學 (2)經濟學及財務工程 |
國內外金融商品投資工作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4(1) |
資產營運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與土地法規(含都市更新法規) (2)不動產投資(含分析、經營管理、估價) |
辦理固定 資產房地購置、資產營運、不動產投資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2(2) |
法律行政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曾任法務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及商事法 (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
資產營運及不動產投資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1) |
郵務法務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法務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及商事法 (2)郵政法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各項採購與契約審閱、法律問題研究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建築設計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建築或營建工程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建築設計與法規 (2)建築營造與估價 |
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監工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4(3) |
三、職階:營運職-郵儲業務類科,分2個錄取分發區,合計正取名額19名、備取5名。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 | 工作內容 | 正(備)取 |
郵儲業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及經濟學 (2)民法及郵政法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錄取分發區內各級郵局營業部門(含櫃台) 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9(5) |
四、職階:專業職(一)-共15類科,合計正取名額66名、備取36名。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 | 工作內容 | 正(備)取 |
法律事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法律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
法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1) |
電子商務 (企劃行銷)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電子商務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電子商務 (2)行銷學 |
電子商務、企劃行銷規劃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3(2) |
一般金融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業務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會計學概要及貨幣銀行學概要 (2)票據法概要 |
儲金匯兌業務規劃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33(22) |
壽險核保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持有國內外保險學會壽險核保人員資格證書者。 3.曾任國內外保險公司健康保險核保業務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人身保險概論 (2)人身保險核保理論與實務 |
核保作業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3(1) |
壽險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 保險法規概要 (2) 保險學概要 |
壽險契約核保理賠業務處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金融投資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或資格)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書)者(註2)。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經濟學概要 (2)投資學概要 |
國內外金融商品交易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2(2) |
程式設計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程式開發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概要(含程式設計、開發程序、資料分析及資料庫設計) (2)邏輯推理 |
程式開發、相關資訊系統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3(2) |
電力工程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輸配電學概要 (2)基本電學 |
局屋整修相關水電空調工程規畫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2(2) |
營建工程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建築或營建工程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營建法規與施工估價概要 (2)建築設計與圖學概要 |
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監工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5(3) |
房地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概要 (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 |
房地資產經營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4(1) |
郵政法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法律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概要 (2)郵政法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 |
1.臺北地區 2. (1)協助郵政法規制定、解釋及規章須知修訂 (2)契約之審核 (3)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2 |
物流業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 企業管理 (2) 物流管理 |
物流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2 |
土木工程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建築、土木或營建工程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工程力學與結構概要 (2)測量學概要 |
營繕工程規劃、監工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勞工安全 衛生業務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2)工業安全工程概要 |
職業安全、職業衛生管理災害緊急應變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3 |
電子修護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基本電學 (2)自動化設備控制概要 |
電子修護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五、職階: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分22個錄取分發區,合計正取名額416名、備取152名。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 | 工作內容 | 正(備)取 |
櫃台業務 |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各級郵局郵儲壽營業櫃台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416(152) |
六、職階: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分6個錄取分發區,合計正取名額86名、備取19名。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 | 工作內容 | 正(備)取 |
郵務處理 |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各級郵局郵務營業櫃台、各郵件(遞)部門郵件處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86(19) |
七、職階: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分22個錄取分發區,合計正取名額484名、備取90名。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 | 工作內容 | 正(備)取 |
郵遞業務 | 1.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2.具有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普通大貨車駕照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簡易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
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484(90) |
八、職階:專業職(二)外勤-運輸業務類科,分3個錄取分發區,合計正取名額28名、備取13名。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 | 工作內容 | 正(備)取 |
運輸業務1 | 1.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2.具有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普通大貨車駕照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簡易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
外勤大卡車駕駛、籃車運輸、郵件交運、上收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28(13) |
運輸業務2 | ||||
運輸業務3 |
參、待遇與福利
一、營運職: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41級薪級起薪(月薪43,055元)。
二、專業職(一):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3級薪級起薪(月薪32,065元)。
三、專業職(二)內勤: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7級薪級起薪(月薪28,155元)。
四、專業職(二)外勤: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7級薪級起薪(月薪28,155元)。另依擔任工作之性質按中華郵政公司員工兼任工作加給每月應發款額表規定發給兼任駕駛加給及收投加給(郵遞業務類科全月約5,903元,運輸業務類科全月約7,619元)。
五、派任主管職務者,依職責層次核發主管待遇。另服務離島及偏遠地區郵局者,依中華郵政公司員工服務特殊地區加給標準表規定每月核發相關特殊地區加給。
六、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全勤獎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等福利,另視公司營運情況核發考核獎金、績效獎金以及年度考核晉薪。
肆、報名簡章:中華郵政104年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郵局考試地點及分發限制
考試別 |
考試地點 |
錄取分發區 |
限制轉調 |
郵局招考 |
分台北、台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
各錄取分發範圍轄屬各級郵局地點,視其業務需要設缺分批分發進用。 |
錄取人員分發進用後,試用期滿之翌日起,服務未滿三年者不得以位何理由申請轉調。 |
■郵局招考方式
各職階人員之甄試分二試舉行,分別為筆試及口試或體能測驗,詳細內容如下:
1.第一試:筆試
營運職考共同科目2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4科;專業職(一)、(二)考共同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3科。而其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錄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
第二試:口試或體能測驗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人員採口試。
(2)專業職(二)外勤人員採體能測驗(搬運郵袋)。
■成績計算:
(1)筆試成績:
A.各科原始總分以100分計。
B.比例:
營運職:共同科目2科各佔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2科各佔筆試成績30%。
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共同科目佔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2科各佔筆試成績35%。
C.共同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D.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視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錄取名額2倍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共同科目、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2)口試之評分項目如下:
A.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占20%。
B.言詞(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占20%。
C.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占30%。
D.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占30%。
(3)總成績計算:
A.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
a.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b.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惟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B.專業職(二)外勤
a.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b.體能測驗成績占總成績30%;惟體能測驗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4)第二試甄試結果,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該類組錄取名額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者採增額錄取。
(5)加分規定:
A.具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或原住民身分者,檢具身分證明屬實,第一試、第二試成績均得加分5%。
B.同時具有前項二種身分者,仍以加分5%列計。
C.各試各類組加分錄取名額,不得超過各該錄取人數之五分之一,取其整數,不足1人時以1人計。
D.各類組符合加分身分者,若已超過該類組特殊身分五分之一限額時,則超過名額者之該試成績將依原始成績計算,並依其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待遇與福利:
一、營運職:起薪(月薪43,055元)。
二、專業職(一):起薪(月薪32,065元)。
三、專業職(二)內勤:起薪(月薪28,155元)。
四、專業職(二)外勤:起薪(月薪28,155元)。另依擔任工作之性質按中華郵政公司員工兼任工作加給每月應發款額表規定發給兼任駕駛加給及收投加給(全月約5,903元)。
五、派任主管職務者,依職責層次核發主管待遇。另服務離島及偏遠地區郵局者,依中華郵政公司員工服務特殊地區加給標準表規定每月核發相關特殊地區加給。
六、享有勞保、健保、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全勤獎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等福利,另視公司營運情況核發考核獎金、績效獎金以及年度考核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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